2014年12月10日,中共中央組織部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聯(lián)合下發(fā)了《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4〕90號),省人社廳人才中心隨即開展了對預繳2015年1月1日以后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的退費工作。退費工作截止到2016年12月20日,逾期將不予辦理。
退費對象為:在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預繳2015年1月1日以后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的存檔人員;辦理時間: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2月20日;所需材料:1、存檔人員須提供繳費發(fā)票原件;2、本人身份證原件(如代辦須提供雙方身份證原件并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);咨詢電話:0311-966333。(河北新聞網(wǎng))